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5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5.1 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内外部保温系统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其保护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6.5.2 建筑外墙外保温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5.3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广告灯箱等电气线路需穿越或敷设于外墙时,应采用穿套金属管做防 火保护。
6.5.4 建筑的屋面防水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并应将防水材料完全包裹。6.5.2 建筑外墙外保温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5.3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广告灯箱等电气线路需穿越或敷设于外墙时,应采用穿套金属管做防 火保护。
6.5.5 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明露的钢支架承重构件或其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条文说明
6.5.5 随着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和建筑外墙装饰采用金属承重构建的状况,条文中涉及的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容易成为防火的薄弱环节,而这些部位是保证结构承载力的关键部位,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对于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金属连接构件周围的浇筑混凝土厚度应满足相应结构部位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要求。
- 上一节:6.3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和固定窗
- 下一节:6.4 建筑内部装修装饰